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为多渠道培养我国信息资源管理相关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做好我院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一)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被审核已达到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我院提出硕士学位的申请。

(二)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学院的档案学专业、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数据管理专业)、信息分析专业、情报学专业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步骤

(一)申请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并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证》(以下简称《考试资格证》);

(二)申请学位人员应在《考试资格证》有效期限内完成相关学位课程考试水平认定,包括所申请专业课程水平认定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

(三)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都通过后,按学校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第三条 同等学力人员《考试资格证》办理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四)满足下列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1. 两年之内曾正式参加与我院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长程培训(学制为1.5及以上),经考核或评估,基本达到与我院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同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

2. 在双一流或与我校同水平的国内外知名高校接受过申硕专业完整的课程体系培训,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并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申硕专业相关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论文,发表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国际期刊);

3. 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申硕专业相关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以上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论文,发表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国际期刊);

4.其他符合同等学力申硕条件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术委员会共同认定的情形。

(五)满足上述各项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学院将为其办理《考试资格证》,《考试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

已经办理过一次《考试资格证》的人员,《考试资格证》到期未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但在2门国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与4门题库考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考试、《信息资源管理》课程考试、《信息检索前沿研究》课程考试、《信息组织前沿研究》课程考试)中合计通过3门及以上的,可在《考试资格证》截止日期起半年内提出重新办理《考试资格证》并按照学院当年上报校研究生院的培养方案来参加课程考试。如第二次办理的《考试资格证》到期仍未通过全部考试,则不再接受再次办理《考试资格证》的申请。

第四条 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向学院提出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和办理《考试资格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二)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并办理《考试资格证》。

第五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学科专业知识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办理《考试资格证》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包括:

1. 通过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申请学位相关课程考试,考试水平要求应与我校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知识水平要求一致。

2. 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内未通过上述全部考试者,认定为专业知识水平未达到要求且本次资格作废。

(三)对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1. 论文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学位论文的字数、体例、格式等要求应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2. 论文答辩申请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含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下同)后的一年内(以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准,下同)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学院在接受申请后的半年内安排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含全部考试和论文答辩,下同)。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导师推荐);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经学校审核盖章的成绩单和科研情况审核表。

3. 论文评阅

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由学院组织评阅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责任心强,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专家担任;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至少应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一个月,由学院组织交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评阅意见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及修改要求。论文评阅结果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进入答辩阶段:评阅专家的评阅得分均在70分以上;论文无抄袭、作假现象,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情况。

学院在答辩日期前三天,将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审核表等交校学位办公室审核。

4. 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名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旁听答辩会。

学院在论文答辩日期前半个月,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可修改论文再次答辩的,申请人应在半年后至一年时间内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在第五条第(三)项第2目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会的组织工作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开展。

第六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可授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

第七条 附则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按我校财务处规定的标准交纳各项费用(申硕考试费、论文答辩费等)。

(二)在整个申请学位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本实施细则202461起实行,相关内容由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