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我校2018-2019学年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启动,本次评审项目为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评审中予以重点或优先考虑:
1、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来自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家庭;
3、孤残学生;
4、烈士子女;
5、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6、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五)符合捐赠方提出的合理条件。
三、资助标准及项目
特等助学金10000元/人,一等助学金5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4000元/人。
序号 |
名称 |
资助金额(元) |
1 |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
3000 |
2 |
大华助学金 |
10000 |
3 |
京东成长奖学金 |
5000 |
4 |
中国农业银行助学金 |
5000 |
5 |
立邦助学金 |
5000 |
6 |
中海油助学金 |
5000 |
7 |
余彭年慈善助学金 |
4000 |
8 |
爱心圆梦工程助学金 |
4000 |
9 |
雁行人大助学金 |
3200 |
四、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做好助学金评审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助学金评审条件、申请方式、资助金额、发放形式等相关信息。
(二)上学期末已转学院的学生在转入院进行申请。
(三)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各班级应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充分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适当征求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等基层组织的意见,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思想品德与学业表现确定各项助学金推荐人选。
(四)学生在助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追回助学金,并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五)助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各班级应在30日内组织班主任、辅导员与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沟通,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使用助学金,将助学金更多用于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和自身成长发展。
(六)个别社会捐赠助学金需强调以下几点:
1、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设立了单独跟踪评审,已获助学生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2、中海油助学金优先考虑来自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等六个地区的同学。学生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须递交一张一寸免冠电子彩照,电子照片以“中海油助学金+姓名”命名。
五、评审流程
(一)名额分配:10月15日前,学院根据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配各项社会捐赠助学金名额。
(二)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申报:10月18日—10月25日,组织学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已交至学院的不必再提交),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审核。另外申请社会赞助类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均须填写《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 “申请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在一页纸。表格中凡需签名处,必须亲自签写。
(三)学院初审:10月30日前,学院对各项申请进行初审、分类汇总,统一交至学校审核。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也须上报,各班级提交前要确保所有学生符合申请条件。
(四)学校审核:11月16日前,学校对所有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捐赠方审议。
六、材料报送
(一)需报送的材料:
1.所有助学金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附件名称为“年级+班级+姓名+助学金名称”;
2.《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必填写);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已交至学院的不必再提交)。
(二)报送日期:请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学院219室,助学金汇总表发送至irm_ruc@163.com。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17日
(联系人:海薇老师 联系电话:6251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