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现启动信息资源管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
二、奖励对象与参评条件
奖励对象、参评条件、评选程序及要求详见《优秀毕业生评审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二)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40%以内;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学生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学生荣誉奖励。
学生荣誉奖励包括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辅导员等)、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在学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宿舍建设等领域获得的个人奖项,或者作为第一获奖人的团体奖项);不包括发展支持奖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留学支持奖学金等)。
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就业违约行为;
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为学校、学院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做出积极贡献,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荣誉奖励;
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行为;
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者为学校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做出重要贡献,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
本次学生奖励集中评审的程序与日程安排如下:
(一) 学院下发评审通知,明确各班级市、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限额;
(二) 各班级通过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程序,确定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和院级“优秀毕业生”拟授奖人选,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附件二),于4月5日24:00前将材料提交至irm_ruc@163.com 。
命名要求:
(1)登记表命名“姓名+班级+级别”(例如:小红+2017级本科1班+市级)
(2)按班级将登记表打包,压缩包命名:班级(例如:2017级本科1班)
(3)邮件标题:班级+2021届优秀毕业生(例如:2017级本科1班+2021届优秀毕业生)
(四)学院通过网站、公告栏或新媒体等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优秀毕业生获奖人选,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五) 学生处对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拟授奖人选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经学生处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审定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人选,同时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拟授奖人选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坚持国家政策导向,遵循北京市和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精神,通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人大学生典范,呈现学校育人实效。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公示制度。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要坚持育人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四)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等行为,不再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各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工作联系人
团委办公室:凯丽麦
电话:6251457;邮箱:irm_ruc@163.com。
本办法由信息资源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