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档案学院系/教研室:
为培养档案学专业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应各高校要求,经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举行第二届全国高校档案学专业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原名“创新性课外科技作品展”)。现将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
全国高校档案学专业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旨在激发档案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团队合作的精神,提升档案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各高校档案学专业教育教学水平,尤其是实践性教学、研究性教学水平。
二、组织单位与委员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承办单位:南昌大学
组委会主任:冯惠玲(教指委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乔健(教指委副主任)、张昌山(教指委副主任)
组委会秘书长:张斌(教指委秘书长)
组委会副秘书长:张芳霖(承办方负责人)、徐拥军(教指委秘书)
组委会委员:从教指委委员和各高校档案学专业负责人中聘任
专家评委:教指委主任、副主任,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学会、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
三、参赛对象
本次竞赛参赛对象为全国高等院校档案学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团队。每个团队可包括2~5名学生(2018届毕业生不能任队长)、1~2名指导教师(第一指导老师必须为档案学专业)。团队成员中可包括50%以下的非档案学专业本科生,但不能包括研究生、非全日制本科生、非在校生。专业名称中不包括“档案”两字的,视为非档案学专业。按大类招生、尚未分专业的学生,一般视为非档案学专业学生。
四、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参赛作品须为原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赛作品形式可以是档案工作调研报告、档案工作政策建议、档案管理业务方案(如针对某一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展览设计方案、档案资源开发和社会服务方案、档案数字化加工方案等)、档案网站、档案视频短片、档案编研成果、档案管理服务企业创业计划、档案管理软件、档案建筑和设备设计和其他档案管理技术等;
(3)参赛作品文字宜在2万字以内,视频不超过10分钟;
(4)参赛作品应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存在抄袭、剽窃行为,不包含涉密内容;
(5)参赛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档案特色”,而非泛泛的“信息范畴”;
(6)不鼓励一般性、纯理论的学术论文;
(7)参赛作品应具备内容专业性、思想新颖性、方案可行性、成果实用性、语言文字或图表数据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五、时间及组织方式
2018年6月底之前,各高校参照本通知,鼓励本校档案学专业学生参与活动,进行校内初赛,评选出1~2个团队代表本校参加全国决赛。
2018年7月底之前,各高校代表队向本次活动组委员提供参赛作品,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选出15个代表队参加全国决赛。
2018年10月31日(报到)至11月1日,在南昌大学召开“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年会暨第27届全国档案学专业系主任联席会议”(11月2日)之前,举行全国决赛。
六、作品报送要求
2018年7月1日~31日,各高校依据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作品至邮箱dakwjszp@163.com,完成线上报名;同时,将所参赛作品的纸质材料、视频光盘或U盘(非文字性作品须提交10分钟以内的演示视频)邮寄至教指委秘书处,请在信封上标注“学校+档案学专业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作品”字样。作品报送截止2018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资料室;邮政编码:100872;收件人:马婵;联系电话:010-62511458,18810307989。
七、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作品的档案专业性占25%,创新性、先进性占40%,可行性、实用性20%,语言文字、图表数据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占15%。
八、奖励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均由教指委颁发奖励证书。
九、经费来源
教指委和承办单位不收取参赛师生任何费用。
参加全国决赛的师生(每一团队限3名学生和1名指导教师赴南昌大学)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其他费用由各高校自行负担。
十、其他
组委会对本通知或其他方案拥有最终解释权。
请各高校档案学院系/教研室积极发动、组织本校档案学专业本科生参与本次竞赛,并选拔、推荐本校的参赛作品。
联系人:南昌大学张东华(ncuzdh@163.com;13870953386)
南昌大学聂云霞(ncuda2018@163.com;13077978929)
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