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毕业季相关工作已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陆续开展,现将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班级党支部书记负责统计党员工作单位和组织关系去向(即介绍信抬头名称),收齐后报给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统一登记造册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往中央和京外单位党组织的,学校组织部需经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京内单位党组织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好后统一返还给院党委,院党委在党员毕业离校前将介绍信发给党员本人,由党员本人携带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 生党组织关系转出以支部为单位统一办理,需要统计的信息见附件一,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信息并与所要前往单位的党组织询问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应当如何填写。

 

   二、该项工作需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全部完成,请所有毕业生党员在6月15日之前将信息汇总至支部负责人处(本科周大富、硕士刘洋、博士杨红艳)。

   三、根据党章要求,学校不予保留离校学生组织关系,具体信息请见附件二。纸质版将发放到各位党员手中签字确认后统一交回学院党委。

附件二内容如下:

 

   1、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所在党组织(党支部、分党委)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凭证。按时接转组织关系,是党员的组织观念的体现。所有党员,一旦学习、工作单位变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编入支部。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视作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

2、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自动接转,必须由本人落实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后,由学校开具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介绍信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入档案,不和户口档案自动回原籍。

3、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请和工作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抬头”必须准确写清全称。由学校调往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和外省、市、县单位的,介绍信抬头一般为当地省(市)委组织部或所去单位的相当级别党组织;去往北京市单位的,介绍信抬头一般为所属单位的党组织。

4、班级党支部书记负责统计党员工作单位和组织关系去向(即介绍信抬头名称),收齐后报给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统一登记造册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往中央和京外单位党组织的,学校组织部需经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京内单位党组织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好后统一返还给院党委,院党委在党员毕业离校前将介绍信发给党员本人,由党员本人携带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包括:姓名、学号、工作单位、组织关系去向(抬头)、正式预备、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6、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者工作单位不接收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户档回原籍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档案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首先要提前确认档案的接收单位,然后确认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

7、申请户档暂存的党员毕业前也务必将组织关系转出,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和单位协商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组织关系可以和户档分离。

8、延期答辩毕业的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党委至答辩毕业时止,并编入当年新生班党支部,按期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离校前填写组织关系暂留申请。本院读研、读博的党员不转组织关系,本校外院读研、读博的党员需转组织关系至外院党组织。

  9、毕业前不能转正的预备党员,由于发展支部毕业后不存在,学院不能为其办理转正手续,故离校前预备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由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转正。如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可联系父母工作的单位或者本人、父母居住的街道党组织,离校前组织关系介绍信和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一并交给党员个人,由个人携带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

  10、正式党员毕业离校前个人只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党员档案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由学校档案科经机要方式转至档案接收单位。 

11、所有毕业离校的党员,逾期(毕业离校后半年之内即党章规定的六个月)不转组织关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为自行脱党,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不再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附件一:

/附件一:组织关系转出示例表.xls             

/附件二:组织关系转出的通知.doc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党委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