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就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在同一年度兼得。学校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2017-2018学年学习学术类奖学金。
二、参评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以2018年9月的学籍状态为准);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三、奖项设置
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奖励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四、参评条件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五)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或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30%且至少符合以下8项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其他方面有与上述7项条件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经学院、学校评审通过的。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五)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六)须为2017-2018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七)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
关于参评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我院不进行学年综合测评的学院,不考察综合测评排名。
(二)学习成绩排名指学生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照2017-2018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微人大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学生现实表现和成绩成果考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四)在2017-2018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的学生,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须达到其培养方案2017-2018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 ,方可申请参评。
(五)自2018-2019学年第1学期起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在2017-2018年度第2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参评。
五、评审程序与基本日程安排
(一)各班级布置工作,由各位同学自由申报(9月7日-9月10日)
(二)学院汇总名单(9月11日)
(三)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名单(9月12日-9月14日)
(四)学院公示(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及上报名单,公示信息应包括推荐顺序、姓名、学号、专业、专业总人数、专业排名等。如推荐专业排名未在前10%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需要在公示中备注推荐理由。(9月14日- 10月20日)
六、材料提交说明
材料提交时间:9月10日,上午:09:00-11:00。
需提交的材料:
各类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电子版及相关评审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请各班级将纸质版评审材料报至信息楼219室(联系人:海薇,电话:62511457),电子版材料也请一并发送至:irmzhengshen@163.com邮箱。
七、工作要求
(一)评奖评优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班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圆满完成各项评审工作任务。
(二)各班需按照国家、学校、学院奖励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依照奖励范围、评审条件和评审名额等各项具体要求,严格评审,规范操作。
(三)各班应切实做好奖励评审的宣传工作,确保工作透明,学生知晓。
(四)按学校要求,我学院组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不少于9人,报学生处备案,见附件。
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须征得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含候补学生)及推荐顺序。
八、注意事项
1、2016级、2015级本科生2017-2018学年学习类奖学金评审按专业排名进行。
2、上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班级进行参评,请各班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务必通知到此类同学。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同学们自主申报;
4、班主任、辅导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附件:
1.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2017-201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党委
2018年9月7日
附件1: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刘越男
委员: 冯惠玲 张 斌 索传军 周晓英 王英玮 安小米 王 丹 刘越男 徐拥军 张玮琼 海薇 甄真
学生代表:赵昆明 郑悦 戴梦婷 王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