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一般至少由5人组成,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全院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中,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第六条 复试包括:笔试复试、专业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四项。 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30%。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名称不同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复试内容分为:专业综合笔试和外语笔试两种,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笔试2小时, 100分;外语笔试1小时,50分。图书情报专业硕士还包括政治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复试具体事项
考生到我院网站查看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时间、地点、复试科目、考试方式、携带的文件物品以及体检事宜等)。
2.外语笔试(满分50分)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
·学院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考生闭卷考试。
3.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
·学院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考生闭卷考试。
4.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为每个专业随机抽取试卷,同时为各专业组成每组为5人的若干个面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
·面试小组服务人员首先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次序,在每位考生正式考试前5分钟
组织其抽取题签;
·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面试服务人员要同时以笔录和录音两种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
经面试小组服务人员当场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后,得出面试成绩。
5.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同时组成每组为3-5人的若干个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小组;
·测试小组服务人员首先组织考生抽签决定口试次序和考题;
·教师按照考题发问,并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测试服务人员以记录和录音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口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测试小组服务人员当场加权平均计算,填写测试成绩汇总后,得出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小组组长将实际得分当场正式告知每位考生。
6.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在复试结束一周内在研究生院网上张榜公布。
第八条 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能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笔试题目:
·专业综合课笔试测试内容涉及跨专业的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这些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为主。
·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外语笔试成绩满分50分,着重考察学生的专业外语的真实水平。(30分以上为合格)。
·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复试增加政治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题目:
·专业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专业基础和能力。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深造所需要的一般素养(与具体学科专业知识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修养和能力)。
·两项面试合并进行,分别计分,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
·每套面试题目由2道专业题和1道综合素质题组成。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题目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每套题目由2道题组成。
·成绩表由学院统一设计和印制。
第九条 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办公室。
第十一条 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原始复试成绩记录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教务秘书代为查阅复核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9月13日生效施行。解释权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