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引导和鼓励我校2014届毕业生面向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见附件1),切实做好赴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的奖励工作,现需各学院报送2014届赴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名单。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  奖励范围:
2014年6月25日(不含)前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完签约登记手续(毕业去向须为“派遣”),并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励申请的2014届统招统分毕业生,以签订三方协议上的签约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为准。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基层是指除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以外的城市所辖县及县级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农村及城市社区。
二、  奖励金额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我校2014届毕业生面向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三、  工作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2014届赴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向本班班长提交申请。

各毕业班班长统计本符合条件的2014届赴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名单,信息统计表模板见附件2,并于6月15日14:00之前电子版统计名单发送至irmjiuye2012@163.com,邮件标题注明西部基层奖励名单+班级名称”。

学院将于6月18日将汇总后的统计名单提交给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故

6月19-25日签约的毕业生须向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名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计。奖励名单将于6月26日起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审核通过后,就业指导中心把奖励名单报学校财务处发放奖金。 

附件1:《关于引导和鼓励我校2014届毕业生面向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13-2014学年校政字17号)(请见链接:http://career.ruc.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2693

 附件2:

  学院2014届赴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