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在校期间档案的补齐
1、关于人事档案:
尚未填写、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供本科生、双学士填写)及《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供硕士、博士填写)的毕业生,请尽快填写完整,并于6月15日前提交至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信息楼219室)。
2、关于入党相关档案:
尚在发展或转正程序中的党员需尽快归还《入党志愿书》。
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支部取回已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无需提交,毕业后由个人妥善保管。
二、核对毕业生就业信息
毕业生就业信息涉及毕业派遣,签约就业、出国留学、户档暂留的各类毕业生均需核对,一旦信息出现错误将不能如期毕业派遣,请认真核对。
所有毕业生均需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就业网(career.ruc.edu.cn)进行核对。若有错误,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到北区食堂405办公室办理更正。各位毕业生须认真核对,一旦信息出现错误将不能如期毕业派遣。
1、已签约毕业生
已签约毕业生需重点核对以下信息:
(1)已签约单位:与就业协议书上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如有两个公章,以上级单位公章为准
(2)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与单位提供的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一致
(3)单位集体户口地区:与就业协议书上的户口迁移地址一致。北京地区就业户口迁往地址仅用填写到所在区县,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京外地区填写单位所在地+单位名称,例如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2、未签约毕业生
未签约毕业生需重点核对本人的生源地信息。
本科生生源地为高考来源省份,但艺术类毕业生特殊,若是从艺术中专参加高考的,其生源应为考入中专前户口所在省市。
研究生生源地确定方式如下:
(1)本科、研究生阶段中途未间断学习的,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习虽有中断但未迁出迁入户档关系的,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习有中断且曾改变户档关系地址,若迁出后新获得的户口为集体户口的,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获得户口为常住户口的,生源地为该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尽快办理签约就业手续
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知,2011届毕业生的签约截至时间为6月20日。
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同学,需尽快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已经领取走三方协议,但还未与用人单位及学校签约的,须尽快启动签约程序;因用人单位尚未完成协议签署程序而未完成签约程序的毕业生,请尽快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尽快完成签约程序。完成签约程序之后,学校将为同学们集中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附:毕业生签约指导http://career.ruc.edu.cn/Article_Class2.asp?ClassID=40 )
2、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在6月20日之前完成签约程序的,如能在6月30日正式办理离校手续之前签约的,还可以继续办理签约手续,但就业派遣证的领取时间可能会往后拖延一点时间。
3、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在6月30日正理办理离校手续之前签约的,如符合学校户档暂留手续的,毕业生可以办理户档暂留手续。(详见本通知第五条。)
四、有出国意向的同学尽快办理退出就业手续
请有出国意向的同学须尽快办理退出就业手续。
1、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应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中国人民大学自费出国(境)留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档案寄存,然后持出国留学申请表(两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调档函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确认出国就业方案。方案确定后,申请表分别由个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留存一份。
确定将要出国留学,或境外学校已同意录用但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或还在办理签证等其他留学手续的,必须先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留学退出就业手续,同时提出“户档缓发”申请。
2、公派出国留学的,户籍、档案将继续留存在学校,待回国后经教育部学位认定,可将户籍、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人才服务中心,相关派遣手续由该中心负责办理。
具体程序请参见学校就业网通知:
(http://career.ruc.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4002)
五、申请户档暂留
6月20日之前仍未签署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户档暂留:
1、已确定接收单位,但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供“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中要包含“单位同意接收,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内容。该证明需有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或用人单位公章。
2、公务员考录或各类选调生考核程序仍未完结的,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写明报考的单位名称,已进入到什么环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笔试面试通知、公示证明、报考通过审核证明),先由院系审批,再报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3、博士生联系博士后流动站,近期不能办结手续的,可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先由院系审批,再报就业中心审核。
4、除以上条件外,学校不再暂留毕业生的户档关系。
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填写“户档暂留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汇总后务必于6月16日17:00前统一上交到学院党委(信息楼219办公室)。“户档暂留申请书”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特别提示:申请书一式二份)
6、未落实就业单位而拟申请考研、考博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只能转回生源地办理相关手续,回省二分。
7、被批准户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可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留京就业派遣截至2011年12月31日;京外就业的截至时间是2013年6月30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为毕业生办理转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学校不为户档在校保留的毕业生提供与就业无关的其它服务。
8、已签约毕业生人事批件没有返回学校的,请尽快与单位联系,将批件返回学校招就处(北区食堂405)。无需申请户档保留或填写就业去向表。
对于赴港、澳留学,教育部出国留学人才服务中心不接受户籍档案的,户籍档案回到生源地所在省市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
六、填写就业去向表
未签三方协议且不符合户档暂留条件的毕业生,为回省参加二次分配(即回省二分)同学。此类毕业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2010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以下简称“去向表”)。学校将为其办理回省二分手续及报到证,毕业生应持报到证到原籍的相关部门(参见本附件)办理落户和接档手续。
回省二分的同学仍可享受改派待遇,即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可以回京内改派(回京就业落户);毕业后一年内可在京外改派(跨省就业)。但改派的前提是毕业生不能将户口迁移证交予原籍相关部门落户,故毕业生可先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待正式确定落户单位之后再办理落户手续。欲改派的毕业生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去向表”填写方法如下:
1、毕业去向包含7种:(1)签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证明;(3)自由职业;(4)待就业(正在择业中);(5)不就业拟升学;(6)不就业拟申请出国;(7)暂不就业。
2、选择“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的,须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拟录用证明;需要等到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才可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出具拟录用证明,选择“用人单位证明”;选择“自由职业”的须在“情况说明”栏中说明自己从事的工作内容(如自由撰稿、家庭教师、法律咨询或服务、艺术创作、程序设计等),并写明为其提供服务的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自主创业的,选择“自由职业”,但已经创立公司并经工商登记者,也可以选择“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
3、选择“待就业(正在择业中)”的须填写正在择业的状况;选择“不就业拟升学”的须填写欲报考的学校;选择“暂不就业”的须写明原因或暂不就业期间的打算。
4、北京生源本科生在6月30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按北京市政策将毕业生派遣回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并于8月30日将档案寄往该部门。6月30日至8月30日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回学校办理签约改派事宜,8月30日后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派遣事宜。
5、“去向表”分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两种,填写时请注意区分。京外生源的生源地区请填写至所在地市。
“就业去向表”请于6月12日下午起在本专业班长处领取。填写后统一上交班长处。各班班长汇总后务必于6月16日17:00前上交到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信息楼219办公室)。
注:符合户档暂留条件的填写“户档暂留申请表”,不再填写“去向表”,填写“去向表”的不须填写“户档暂留申请表”,二者只能择其一,不能同时填写。
七、鼓励面向西部、基层、京外地区就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我校2011届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有关鼓励面向基层、西部就业的优惠政策(参见学校通知:http://career.ruc.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821)。希望同学们能够调整就业期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顺利就业。
八、大学生应征入伍
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网上报名已于5月3日启动,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关通知及优惠政策请参见学校通知(1、http://www1.ruc.edu.cn/101585/76517.html;2、http://career.ruc.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877)
九、归还图书、清缴欠费
毕业生同学如有尚未归还学校图书馆的图书,请及时将图书归还给学校图书馆;如有尚未缴纳的费用,请及时补交欠费,以免影响就业手续的办理。
十、学校、学院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的安排
(一)学校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
1、博士学位授予仪式,6月21日(星期二)上午,明德堂。
2、硕士学位授予仪式,6月22日(星期三)上午,世纪馆。
3、毕业生合影,6月22日(星期三)下午,明德广场
4、学士学位授予仪式,6月23日(星期四)上午,世纪馆。
5、专业硕士学位授予仪式(含国际学院),6月23日(星期四)下午,明德堂。
6、毕业晚会,6月26日(星期日)晚上,明德堂。
7、毕业典礼,6月27日(星期一)下午,世纪馆。
十二、办理毕业手续
学校拟于6月30日发放毕业生派遣证, 6月30日、7月1日办理离校手续,7月2日17:00前毕业生离校完毕。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以有关职能部门通知为准。
按照往年的工作程序,毕业手续可能会涉及到领取学位证毕业证、领取派遣证及户口卡、党组织关系签转、办理退宿手续等内容。同学们可参阅往年通知,具体规定以学校正式发布的通知为准,具体时间为7月1日左右,请毕业生同学关注相关通知。
十三、其他
临近毕业,请广大毕业生同学珍惜校园美好生活,珍惜同学情谊,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毕业活动;遵守学校纪律规定,不酗酒,不滋事。
附件:户档保留申请表 |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党委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