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在2008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毕业生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4、市级优秀毕业生只在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并从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应获两次以上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5、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获得过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

  6、在职、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参评。

  7、对于已落实去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变更原先意向的,除按学校有关违约规定程序办理外,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8、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9、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标准。

  二、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班级初评,报所在院党委审核。

  2、学院院务会议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学生处审核,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5、公布2008年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6、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0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

  三、评选人数

  1、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各学院2008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2、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均为各学院2008届毕业生总数的5%。(在职、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算在基数内)

  3、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详见下表。

班级

市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

院级优秀毕业生

博士

 

1

1

硕士

 

2

2

本科档案班

1

1

1

本科信管1班

1

1

1

本科信管2班

1

1

1


  四、证书发放

  1、获得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颁发市教委统一制作的证书。

  2、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制作证书。

  3、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各学院自行制作证书,证书由学生处提供。

  4、市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均不发放奖学金。

  五、报送要求

  1、请各班班长汇总推选人信息于5月6日前,将电子版报送hmaqing@yahoo.com.cn.格式见附件(奖励编号:市级1001;校级1002;院级1003),并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收齐5月9日前交学院219办公室马老师处。

/uploads/soft/2008/中国人民大学200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uploads/soft/2008/中国人民大学2008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