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院系对报考本院系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各种类型的硕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
1.推免接收工作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招生院系应对其高度重视,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
2.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的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2.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3.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外语面试(测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满分50分);
(3)专业综合面试(考查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150分);
(4)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应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加试科目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接收程序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2.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我院研学营考核并获得优秀营员资格的考生,学院按照考核成绩分学科方向分项目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接收。
3.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5.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院提出。
五、其它事项
1.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4.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