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为进一步鼓励毕业生投身西部、扎根基层,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应届毕业生面向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14-2015学年校政字17号)精神,现开展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及金额

1.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奖励赴西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

对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的毕业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到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的毕业生奖励人民币7000元;对到西部其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奖励人民币5000 元;对到非西部地区县级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奖励人民币3000元。

2.西部地区指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基层是指除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以外的城市所辖县及县级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农村及城市社区。

3.其他优惠政策及奖励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应届毕业生面向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14-2015学年校政字17号)执行。(https://rdjy.ruc.edu.cn/frontpage/ruc/html/newsDetail.html?id=20171107180926609806932)

二、  申报条件

1.我校2021届统招统分(非定向)毕业生。

2.签约单位和单位所在地以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为准,就业协议书上应有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的公章及签字(用人单位发起的签约,协议书须有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及同意字样),最后签字或审核通过日期不晚于2021年8月31日。

3.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申请“就业报到证”,即就业状态为“派遣”,户档暂存毕业生不享受该奖励。

4.没有违约记录。

5.享受奖励的毕业生,毕业后如与原西部、基层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退回学校改派的,须将荣誉证书与全额奖金退还学校。

6.第1-4条需同时满足;以上各种奖励不累加。

三、  申报流程

1.本年度奖励申报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的毕业生需在6月22日前、第二批需在8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至学院:

1)  《个人申请表》,需手写签字,扫描、拍照后的电子版

2)  《汇总表》,电子版

3)  就业协议书,扫描、拍照后的电子版

4)  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等),扫描、拍照后的电子版

提交地址:kalima@ruc.edu.cn

邮件命名:西部基层就业+姓名+班级

2.学院同意上报,学校评定后将进行公示,第一批公示时间为7月底,第二批为9月底。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核批准,预计在2021年12月底发放奖励金。请提醒毕业生不要注销在校时使用的中国银行卡,以免无法接收奖励金。

联系人:凯丽麦     电话:13661243524


附件:

1.  《中国人民大学2021届毕业生赴西部、基层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

2.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2021届毕业生赴西部、基层地区就业奖励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