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组织,定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校友分会。
英文名称:Alumni Association of School of Information Resource Manage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缩写为:AASIRM
第二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密切联系,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本会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和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促进学院、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三)组织校友回馈母校,协助学校、学院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四)促进校友与学院开展学术活动、经验交流、培训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合作;
(五)推荐优秀校友担任校友导师,指导在校生的学习、生活及成长;
(六)协助学院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七)统筹管理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校友活动基金;
(八)表彰对学院、对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凡在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及其前身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以及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国公民,均属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校友。承认本会章程,经与学院联系办理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包括:
(一)曾在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及其前身学习过并获得过学习证书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等;
(二)曾在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及其前身任教、任职的人员;
(三)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及其前身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四)其他由于各种原因和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关系密切,热诚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学院研究,可视为校友,享受本会会员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作为理事的候选人,经推荐或者学院邀请成为理事。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母校、学院及本会合法权益及声誉;
(三)支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 会员参加本会活动的,应遵纪守法。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从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会员中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和审议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各项议案;
(三)推举或免除理事会理事;
(四)审议和决定本会的活动方针和重大事项;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关心并积极参与校友会的工作,在校友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和威望;
(三)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经常与同学、校友、校友会保持联系;
(四)身体健康,可以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或视频)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等,名誉会长、名誉顾问一般从离任的院长或学院党委书记中推选,会长一般由现任院长或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上述人选产生应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会长是本会第一负责人;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内部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建议方案;
(二)协调各地方校友联席会、各校友组织开展工作;
(三)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校友分会下设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校友分会秘书处”,为本会的执行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资助;
(二)组织或个人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每五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做一次财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和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2 年11月12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报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和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未经本会同意的相关活动,后果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1 |
理事 |
陈智为 |
男 |
退休教师 |
2 |
理事 |
赵国俊 |
男 |
退休教师 |
3 |
理事 |
冯惠玲 |
女 |
一级教授 |
4 |
理事 |
张斌 |
男 |
在职教师 |
5 |
理事 |
纪红波 |
女 |
学院党委书记 |
6 |
理事 |
刘越男 |
女 |
学院院长 |
7 |
理事 |
刘冬 |
男 |
1978级本 |
8 |
理事 |
刘旭光 |
男 |
1981级本、1990级硕 |
9 |
理事 |
李松涛 |
男 |
1984级本 |
10 |
理事 |
韩曙光 |
男 |
学院党委副书记 |
11 |
理事 |
王健 |
女 |
退休教师 |
12 |
理事 |
钱华 |
男 |
1989级本 |
13 |
理事 |
钱毅 |
男 |
在职教师 |
14 |
理事 |
顾涛 |
男 |
2006级博士 |
15 |
理事 |
孙黎 |
男 |
1989级本 |
16 |
理事 |
舒达 |
男 |
1992级本 |
17 |
理事 |
陈明红 |
男 |
1994级本 |
18 |
理事 |
张莉敏 |
女 |
1995级本、2001级硕 |
19 |
理事 |
杨晓东 |
男 |
1997级本、2003级硕 |
20 |
理事 |
庞金峰 |
男 |
2000级本 |
21 |
理事 |
宋魏巍 |
男 |
2004级本、2008级硕、2010级博 |
22 |
理事 |
梁思立 |
男 |
2006级硕 |
23 |
理事 |
海薇 |
女 |
学院团委书记 |
24 |
理事 |
刘孟涛 |
男 |
2014级同等学力 |
25 |
理事 |
付强 |
男 |
2016级同等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