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拟选调300名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4〕64号)精神,内地“211”工程院校以及湖南、山东重点高校推荐1名毕业生,其中“985”院校可推荐2名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内地“985”、“211”工程院校以及湖南、山东重点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2.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过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及以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或获得过院系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三、选调原则、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报名 各学校党委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按照选调条件、推荐名额及参考志愿地名额分配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人选,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内部选拔。请各校于5月28日前将《2014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2014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及所有推荐人选须有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署名推荐意见特快专递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名单报送前,各校须通过张贴公告、在校园网站、党建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 (二)组织考察 6月上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疆外推荐人选采取分区域派出若干考察组方式进行考察。重点了解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特别是乌鲁木齐“7·5”事件以来的政治表现情况。 (三)测试和公示 会同自治区公务员局对推荐人选进行统一测试,确定最低分数线,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 重点审查毕业证及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情况,并在指定医疗机构体检。 (五)岗前培训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以学理论、学“双语”、学农业农村工作政策为主的3个月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分配和管理 1.选调生由各地州党委组织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原则,分配到乡镇工作。在分配方案确定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2.选调生到乡镇报到后,即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选调生到岗后,先到村工作1年,挂任相关职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跟踪管理。 4.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委组织部管理。 联 系 人:于浩 联系电话:010-62511095 电子邮箱:ccruc@163.com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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