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届毕业生:
根据财教【2009】15号文件精神,凡毕业后去中西部基层(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详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见附件);学校每年只有两次申请机会(本年的6月20号之前和12月10号之前),请有意申报的学生认真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同时,学校为鼓励毕业生去西部就业,支援西部建设,凡是有国家助学贷款且去西部就业的2011届毕业生,均可持三方就业协议书于6月20日-6月24日之间到学生处(北区食堂513室)韩老师处办理学校代偿50%的助学贷款的登记手续,此项工作将于6月24日截止。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 62511457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办公室
2011年5月27 日
附件1: 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