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共青团系统的组织建设,增强各级团组织和团支部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高我校团员青年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校团委将于2008年5月中下旬在全校各级团组织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作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工作之一,是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向心力,全面拓展团员青年综合素质,提高团员青年政治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分团委对此应高度重视,切实安排好评议工作,保证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一、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具体安排
(一)学习教育阶段
学习教育以团支部为单位。各分团委、直属团支部应按校团委通知要求,召开各团支部主要团干部会议,安排和部署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学习教育包括理论学习和支部讨论。理论学习应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联系起来,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北大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重视对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原文的深入学习,重视结合校园实际和共青团性质、使命加以理解。学习文件建议包括:《团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胡锦涛)》、《在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做“立学为民、治学报国” 精神的实践者和传承者——在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纪宝成)》等,各单位还可根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配合党风廉政建设进校园活动,制定相应的思想政治学习方案计划。
在团员自学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应组织讨论,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检查每个团员的学习成果。特别是要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北大讲话中提出的四点期望,进一步明确爱国主义内涵和当代青年使命,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结合纪宝成校长在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我校发展做出的重要指示,弘扬“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人大精神。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团员青年,以刻苦学习、努力实践的实际行动为服务奥运、建设母校贡献力量。同时,各分团委还应指导团支部在学习交流活动中不断创新,探索总结适合我校学生思想实际的学习方式。
各级团组织的学习讨论活动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但切忌照本宣科、流于形式,务求把团员学习讨论会建成加强团员青年思想交流的平台,通过鲜明激昂的主题、丰富灵活的形式吸引团员青年自觉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并在活动中得到切实的收益,从而增强团支部和各级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校团委鼓励各分团委和直属团支部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二)个人总结阶段
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团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团支部提交个人总结。团员个人总结是团员与团组织交流的重要途径,团组织一般不对总结的内容和主题提出硬性要求,但应要求团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总结自己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状况。
团支部要对团员提交的个人总结进行整理归档。同时,要对团员青年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理论学习成果和良好道德风尚加以宣传和推广,对团员青年在评议中反映出来的消极思想和作风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教育的作用。
(三)评议阶段
在评议阶段,各团支部召开团员民主评议会,每位团员应就教育评议过程中的学习体会进行简短发言,与会团员进行讨论。(团员人数多的支部,建议分组评议)。评议过程中要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位团员可就团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团员都须参加民主评议,保留团籍的党员也须参加。各团支部还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吸收团外群众参加评议。
评议结束后,各团支部对整个支部的评议状况和一年来本支部开展团的工作的情况,认真做出书面总结。
(四)表彰和处理阶段
1.表彰
以下名额分配中如在百分比换算中出现分数的,按四舍五入计。
(1)集体奖项:
① 院级优秀团支部:各分团委应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评选出本年度的院级优秀团支部,比例为本单位团支部数的25%。
② 校级优秀团支部:团支部数在三十个以上(含三十个)的分团委可申报两个校级优秀团支部,团支部数在三十个以下的分团委可申报一个校级优秀团支部。申报校级优秀团支部的需以附件方式准备好相关的申报材料。
(2)个人奖项:
① 校级、院级优秀共青团员:各团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通过选举选出本年度的优秀团员(比例为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0%),上报分团委。分团委依据各团支部优秀团员选举结果,确定本团委的院级、校级优秀团员名单。原则上以团支部内部选举得票数为依据,以支部内得票最多的前1/3优秀团员为校级优秀团员,其他为院级优秀团员。
② 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团干部的学生应在分团委或基层支部任团干部已满一年,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有较强的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现有团员1000人以上的学院(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法学院)可评4名校级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现有团员500人以上的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学院、新闻学院、劳动人事学院)可评3名校级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其他学院可评2名校级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各学院评选的院级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数为本学院团支部总数乘以120%。
(3)校团委将对本年度的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进行表彰。
2.处理
在评议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应提出处理意见,由分团委通过后,报校团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任务和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以一年一度的团员评议教育作为了解青年、关心青年、贴近青年、服务青年的良好契机,认真做好调研工作,把握和分析团员青年的现实思想情况。各分团委、直属团支部在团员教育评议中应力戒形式主义,适当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引导团员青年提高自身认识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活动创新增进团员青年之间、团员与团支部之间、团支部与分团委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希望各分团委、直属团支部通过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探索和尝试适合新形势下团学工作实际的团支部活动形式,促进我校基层团工作的深入发展。
各团支部要认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通过评议,解决一部分团员理想信念动摇、团员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等问题,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分团委应切实加强对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协助支部开展好评议工作。各分团委应收集本单位各团支部学习交流资料、支部评议总结和各种记录、本单位团员个人总结,作为团的工作档案留存。
各分团委和团支部应认真填写各项表彰登记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申报,并就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院级、校级表彰的登记表和总结材料应在5月28日(周三)前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各单位的总结材料中应附上本单位申报的院级、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统计名单(EXCEL格式,电子稿、打印稿各一份)。
联 系 人:李 鹏 张冬凯
电 话:625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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