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的精神,经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从2005年起,我校采取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从在校本科生中选拔国防生、直接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伍等三种模式为武警部队培养干部。结合依托培养工作的实际,经与武警部队协商并报校领导批准,计划从2007级学生中选拔部分国防生。
一、选拔对象
我校2007级在校本科男生。
二、报名条件
1、符合参军身份政审标准和部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年龄在21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除艺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在校生均可报名申请,法学、哲学等专业的学生优先考虑。英语语种;
3、品学兼优。
三、名额及转入专业
10名,法学、哲学专业各5名。
四、选拔程序
学生个人报名申请,经所在学院初步审查后,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会同武警部队驻中国人民大学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负责选拔、考核。对拟招收对象进行不超过三个月的实际考察后,与合格者签订《中国人民大学国防生协议书》,发放国防奖学金(自签约之日起算),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报名地点: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北区食堂四层402室)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62515432
武警选培办咨询电话:62515111。
国防生的相关问题:
登陆人大招生网www.rdzs.com了解相关信息。
一、国防生的有关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计划生待遇的同时,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目前按每人每学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用于学费3000元(学费超出部分由学生自己补足)、生活补助费2000元;国防生在校期间其他费用与同年级同专业其他学生同等待遇,如食宿费、教材费等。
二、国防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国防生遵守中国人民大学各项教育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国防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履行义务,未经学校和选培办同意,不得中途放弃在校学习,不得转专业、停学、休学等;不得要求出国留学或出国探亲,毕业时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完成部队安排的军政训练科目,体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经考核合格,按《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后统一分配到武警部队工作。
三、国防生毕业后的待遇
毕业后按协议到武警部队工作,授予中尉警衔,副连职(技术13级)待遇。非组织安排,毕业后服役不满5年的,不得退出现役。
四、违反协议处理办法
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筛选,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取消国防生资格。被取消国防生资格的学生由学校按《协议书》及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协议书》内容请参阅学校招生网国防生招生专题)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武警部队驻中国人民大学
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2008年3月4日
教务处
武警部队驻中国人民大学
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