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补充选拔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今接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留金秘出[2008]3460号)(急件))(见附件),通知要求补充选拔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

该项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我校人才培养国际性的提升,意义重大。鉴于此次补充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客观实际,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希望各学院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积极安排本学院学生的推荐和审核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中强调的几个问题

选拔时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此项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须于今年11月20日前完成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补充选拔工作。

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候选人。

选拔对象:在高校就读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选拔条件及要求:按照《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的要求执行。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申请程序

1、2008年11月12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学院内的评审工作,确定候选人。

2、2008年11月12日-14日,各学院组织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按要求收取候选人材料。各院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y.ruc.edu.cn)中通过出国模块上报名单,打印后加盖院系公章,连同候选人所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3、2008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审核本科生候选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研究生候选人申请材料。

4、2008年11月17日至20日,研究生院将审核通过的选拔候选人名单和材料交招生就业处审核,招生就业处将审核结果交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将选拔结果上报主管校领导,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留学基金委计划于12月中旬完成评审、录取工作。

此次工作任务时间较紧,请各院系认真做好学生动员和选拔工作,工作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

联系人:王大庆

联系电话:62511376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