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信息核对
请所有的毕业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就业网(career.ruc.edu.cn)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若有错误,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到北区食堂405办公室办理更正。各位毕业生须认真核对,一旦信息出现错误将不能如期毕业派遣。
1、已签约毕业生
已签约毕业生需重点核对以下信息:
(1)已签约单位:与就业协议书上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如有两个公章,以上级单位公章为准
(2)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与单位提供的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一致
(3)单位集体户口地区:与就业协议书上的户口迁移地址一致。北京地区就业户口迁往地址仅用填写到所在区县,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京外地区填写单位所在地+单位名称,例如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2、未签约毕业生
未签约毕业生需重点核对本人的生源地信息。本科生生源地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生源地确定方式如下:
(1)本科、研究生阶段中途未间断学习的,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习虽有中断但未迁出迁入户档关系的,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习有中断且曾改变户档关系地址,若迁出后新获得的户口为集体户口的,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获得户口为常住户口的,生源地为该常住户口所在地。
二、申请户档暂留
6月18日之前仍未签署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户档暂留:
1、已确定接收单位,但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供“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中要包含“单位同意接收,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内容。该证明需有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或用人单位公章。
2、公务员考录或各类选调生考核程序仍未完结的,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写明报考的单位名称,已进入到什么环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笔试面试通知、公示证明、报考通过审核证明),先由院系审批,再报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3、博士生联系博士后流动站,近期不能办结手续的,可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先由院系审批,再报就业中心审核。
4、除以上条件外,学校不再暂留毕业生的户档关系。
5、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填写“户档暂留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汇总后务必于6月19日11:00前统一上交到学院219办公室。“户档暂留申请书”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特别提示:申请书一式二份)
6、未落实就业单位而拟申请考研、考博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只能转回生源地办理相关手续,回省二分。
7、被批准户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可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留京就业派遣截至2010年12月31日;京外就业的截至时间是2012年6月30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为毕业生办理转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学校不为户档在校保留的毕业生提供与就业无关的其它服务。
附: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暂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暂留申请表
三、填写选择去向表
未签三方协议且不符合户档暂留条件的毕业生,为回省参加二次分配(即回省二分)同学。此类毕业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2010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以下简称“去向表”)。学校将为其办理回省二分手续及报到证,毕业生应持报到证到原籍的相关部门(参见本附件)办理落户和接档手续。
回省二分的同学仍可享受改派待遇,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以回京内改派(回京就业落户);毕业后一年内可在京外改派(跨省就业)。但改派的前提是毕业生不能将户口迁移证交予原籍相关部门落户,故毕业生可先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待正式确定落户单位之后再办理落户手续。欲改派的毕业生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去向表”填写方法如下:
1、毕业去向包含7种:(1)签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证明;(3)自由职业; (4)待就业(正在择业中);(5)不就业拟升学;(6)不就业拟申请出国;(7)暂不就业。
2、选择“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的,须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拟录用证明;需要等到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才可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出具拟录用证明,选择“用人单位证明”;选择“自由职业”的须在“情况说明”栏中说明自己从事的工作内容(如自由撰稿、家庭教师、法律咨询或服务、艺术创作、程序设计等),并写明为其提供服务的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自主创业的,选择“自由职业”,但已经创立公司并经工商登记者,也可以选择“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
3、选择“待就业(正在择业中)”的须填写正在择业的状况;选择“不就业拟升学”的须填写欲报考的学校;选择“暂不就业”的须写明原因或暂不就业期间的打算。
4、北京生源本科生在6月30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按北京市政策将毕业生派遣回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并于8月30日将档案寄往该部门。6月30日至8月30日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回学校办理签约改派事宜,8月30日后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派遣事宜。
5、“去向表”分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两种,填写时请注意区分。京外生源的生源地区请填写至所在地市。
“就业去向表”请于6月12日下午起在本专业班长处领取。填写后统一上交班长处。各班班长汇总后务必于6月19日11:00前上交到学院219办公室。
注:符合户档暂留条件的填写“户档暂留申请表”,不再填写“去向表”,填写“去向表”的不须填写“户档暂留申请表”,二者只能择其一,不能同时填写。
四、关于留学退出就业
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应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中国人民大学自费出国(境)留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档案寄存,然后持出国留学申请表(两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调档函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确认出国就业方案。方案确定后,申请表分别由个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留存一份。
确定将要出国留学,或境外学校已同意录用但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或还在办理签证等其他留学手续的,必须先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留学退出就业手续,同时提出“户档缓发”申请。
公派出国留学的,户籍、档案将继续留存在学校,待回国后经教育部学位认定,可将户籍、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人才服务中心,相关派遣手续由该中心负责办理。
五、毕业离校手续
学院定于7月1日上午9:00-12:00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包括领取学位证、毕业证、校友卡、派遣证、户籍卡、工资关系结算单等。
领取地点:信息楼209会议室。
说明:第一,因部分档案材料只能在6月30日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故无法提前为毕业生提前发放各位文件;
第二,请学位证、毕业证、报到证、户籍卡等材料,均为个人重要文件,不能补办,请各位毕业生同学亲自到场签收领取,并妥善保管;
第三,如本人无法当日亲自来领取的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用于领取不同材料);
第四,在职(含定向、委培)毕业生除了领取学位证、毕业证之外,另需到信息楼219办公室领取学籍档案,但不领报到证、户籍卡、工资关系结算单、党员组织关系迁转介绍信等材料。
六、校园卡及财务手续(学校未发正式通知,待定,下文为去年工作流程,供参考)
1、7月5日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将注销毕业生校园卡,毕业生未消费完的余额由财务处在7月18日前通过银行划入毕业生银行卡户中。留校人员、升学人员、延期毕业人员不注销校园卡。新学期开始后办理新卡和延期手续。
校园卡中水消费金额不受卡片注销限制,不办理余额退款业务。请持卡人自行将其消费完结。校园卡不办理退卡手续,毕业人员返校时可凭校园卡办理成绩单及相关业务查询服务。校园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62515366。
2、派往外地工作毕业生的派遣费由财务处于7月10日前通过银行划入毕业生的银行卡中。在北京地区就业的不发派遣费,在京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费按地点标准不同发放。
3、由于所有的派遣费和校园卡余额都是通过银行卡发放,7月18日之前毕业生请不要注销自己的存折和银行卡。
4、毕业生改派地点有变化,需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开具书面改派证明,持该证明和已经发放的原派遣地点的结算单到财务处办理改派结算手续。
5、学校通过银行划入的派遣费、上网费余额和校园卡余额,如有疑问请到财务处核查。工作联系人:王伟农,联系电话:62515236。
七、学校图书馆清还图书、欠款、提交学位论文
1、从6月11日起,图书馆不再向毕业生外借图书,请各位毕业生尽快来图书馆归还已借图书,如有欠款的学生请及时来图书馆清还欠款。
2、毕业研究生尚未提交论文电子版的,请及时提交硕士、博士论文电子版并到图书馆领取论文提交回执,各院系凭该回执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3、图书馆将分三次将欠书、欠款、未提交论文电子版的毕业生名单发送至各院系办公室,请各院系协助催还。三次通知时间分别为:6月21日(周一)、6月24日(周四)、6月29日(周二)。
4、6月21日之后归还图书或还清欠款的毕业生,需在图书馆领取“图书清还通知单”并交回院系。各院系凭图书馆的“清还通知单”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八、行李托运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快捷、方便的行李托运和包裹邮寄业务,中铁快运北京站和北京西站、双榆树邮局、中铁物流、宅急送将于6月下旬在校内开展服务咨询日活动和提供行李托运和包裹收寄专场服务。
2010年毕业生行李托运工作,选用中铁快运、邮局、中铁物流和宅急送同时进行,毕业生可根据需要进行自由选择。具体咨询和邮寄托运时间安排如下:
1、行李托运咨询
中铁快运、 双榆树邮局、中铁物流和宅急送来校进行三天咨询服务,在咨询时有流动车可随时办理收寄业务。咨询时间和地点如下:
6月28日(周一)8:30至16:00在红一楼前。
6月29日(周二)8:30至16:00在品园六楼北侧。
6月30日(周三)8:30至16:00在知行一楼北侧。
2、办理行李邮寄、托运时间和地点如下:
时间: 7月1日(周四)8:00-16:00
地点:世纪馆西侧篮球场
届时中铁快运、双榆树邮局、中铁物流、宅急送在现场设点办理毕业生行李托运。
3、注意事项
请毕业生一定将行李包裹打牢固,确保邮件安全。在办理邮寄行李过程中,请同学们按照时间要求,自觉遵守和维护秩序,互相谦让,及时办理行李托运手续。为保证顺利办理托运和邮寄业务,提醒同学们注意以下事项:
(1)请在所交寄行李和包裹的外包装上,详细清楚地书写收、寄件人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务必加注省、市、县名称。(邮寄的包裹将寄到收件人最近的邮局,并由邮局投送 取包通知)。
(2)请详细、如实填写行李包裹清单,所写地址应与包裹上的地址一致,并且一包一单相对应。
(3)交寄物品重量和尺寸要求:
邮局:交寄包裹的重量掌握在35公斤,尺寸为100×60×60厘米。快递包裹不超过40公斤。
中铁快运:包裹不超过50公斤。
中铁物流:包裹不超过45公斤。
宅急送: 不设重量、尺寸限制。
(4)下列物品禁止寄递:带有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类物品,以及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5)对坚韧、锋利和易碎的用具,应裹在衣物或被褥内交寄。对于液体等特殊物品,中铁快运和邮局可以代为封装。
(6)请勿在行李中夹寄重要证件,以免影响使用。
(7)凡邮寄的包裹均需经承运单位验视后,方可封包。
(8)包裹、行李寄出后一个月未收到,可直接向承运方电话查询。中铁快运查询电话:95105366;邮局查询电话: 82137285、82137286;中铁物流查询电话:4006501118;宅急送查询电话:4006789000。
九、办理退宿手续
1、退宿时间、地点
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手续的时间安排,公寓部学生服务中心7月1日至2日为办理退宿手续时间,所有毕业生及2009级一年住宿博士生可在离校当天到以下地点办理退还钥匙等手续。
日期:7月1日--2日
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
⑴毕业生在本楼门厅办理退宿手续。
⑵家属区计划内研究生在知行三楼门厅办理退宿手续。
⑶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在品园四楼退还卧具后再到品园六楼107室办理退宿手续。
2、退宿注意事项
(1)所有毕业生及住宿到期的各类学生,最迟应在7月2日19时前离开学生公寓楼。
(2)毕业生宿舍剩余电量中自购电部分可以退款,由学生自己查表后将电表数据经楼长核验盖章,凭此证明到节能办公室办理退款,地点在校医院西侧平房。学校免费指标电剩余部分不退。
(3)毕业生最后一名离开宿舍的同学请将门窗关好。
(4)请注意爱护宿舍公物,做到文明离校。
(5)毕业生离校期间,请同学们加强自我防范,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行李托运和办理退宿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62511788 董翊 62511504 赵宝蓉
十、行李寄存
为了方便在本校继续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个人行李物品存放,后勤集团物业管理部教学服务中心将提供行李存放有偿服务。
存放地点:信息资源楼(原附小西教学楼)一层教室
存放期限:7月1日至9月7日
办理存放行李手续的时间:7月1日-2日8:30-16:00
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每件行李收取保管费5元。
行李存放注意事项:
1、行李存放为有偿服务项目,由学生本人自愿选择。
2、办理存放手续,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本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3、存放行李按整件寄存,请尽可能包装整齐,并在外包装上详细注明本人姓名、原学院名称、联系电话以及存放行李件数。
4、所存放行李应自行打包,密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毒性、放射性的物品和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台式电脑应装箱打包并标明内存物品名称。所存放行李每件一般不要超过35公斤。
5、由于存放行李的教室在新学年已经排课,为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存放行李的最后期限为2010年9月7日,请存放行李的同学注意按时提取。后勤集团将2010年9月6日提前开放研究生新生宿舍,并同时开始办理存放行李的提取。
6、因为存放行李较多,为保证存放安全,在行李存放保管期间,原则上不办理提前零取,如有急需,可联系教学服务中心,所存行李一次整体取出。取出后,不再重新办理存放手续。
7、保管费缴款收据是提取行李的凭据,请注意保存。
8、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62515342 刘树民老师
82500664 牟秀静老师
十一、档案迁转
1、全体毕业生的档案将由学校通过机要局统一迁转,不能由本人领取。毕业生就业单位如来校自取学生档案,请在6月28号前电话通知人事档案室,自取档案时间为7月14日至16日。联系电话:62511703。
2、请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后两个月内进行查询确定自己的档案是否到位存档单位。若未到位,请及时查询。机要局只在档案发出后的一年内提供查询。
3、在职、定向的毕业生学籍档案由学生本人7月1日到学院领取。
4、毕业生就业单位出现改签、或者后期签约的,请务必在招就处办理完毕档案转递的相关手续后,将领取的档案转递通知交到人事档案室(科研楼B座5层),以保证毕业生档案的及时转出。
十二、户口迁转
1、请从保卫处借出本人户籍卡的毕业生同学于6月13日之前将户籍卡交还给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因为没有户籍卡影响派遣、考研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2、学院将统一下发户口迁移证,各毕业生7月1日到学院团委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领取。
3、请本人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内容,如有误,请于7月1日到保卫处(游泳馆三层),届时海淀派出所民警现场办理更改。
4、集中派遣结束以后,个别离校的毕业生需迁转户口的,请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证明和相关手续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迁出手续。
十三、组织关系迁转
党组织关系签转工作请见《关于2010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通知》。学院党委将单独发放组织关系迁转介绍信,请关注相关信息。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