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小组由三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
第五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第六条 初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
第七条 复试流程:4月10日上午10:00在人民大学信息楼313室报到;中午12:30抽签复试外语,地点:信息楼315室;14:00在313室进行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第八条 复试成绩的公布:在人大研招办的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
第九条 对于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复试后15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一条 体检时间: 4月11日上午9:00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请遵守《复试通知书》中的体检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考生应携带的材料: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应盖教务处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章)。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