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应届毕业生去西部就业,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规定,上学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的,学校代其偿还50%的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请持三方就业协议,到资助办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申请截止日期:6月30日
  申请地点:资助办(北区食堂501)
  联系人:韩亚萍  
  联系电话:6251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