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2015
年博士生复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小组由三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
第五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
50
分,其中听力测试
20
分,口语测试
30
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
150
分)。
第六条
初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
50%
,复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
50
%。
第七条
复试流程:
4
月
22
日上午
9
:
00
在人民大学信息楼
301
室报到,不要迟到;
4
月
22
日下午
13
:
00
开始复试。
第八条
复试成绩的公布: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
第九条
对于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复试后
15
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院复试小组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一条
体检时间:
4
月
24
日、
25
日上午,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请遵守《复试通知书》中的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当天须早
8:00
空腹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请携带体检费
50
元。
第十二条
考生应携带的材料: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应盖教务处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章)。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
2015
年
4
月
14
日生效施行。解释权由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20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