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09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启动,本学期我校主要对国家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地震灾区助学金及部分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进行评审。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手册》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助学金的评审范围应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来自地震重灾区和2009年通过绿色通道的的学生优先考虑(已有专项补助的学生除外)。

2、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爱国荣校,守法诚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具有自立自强的精神,并能正确使用所受资助。

3、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者,不予以参评。

二、评审注意事项:

1、未纳入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批后方可申请助学金。

2、因助学金种类较多,要求不一,金额不等,为充分发挥助学金“帮学助困”的作用,部分助学金可重复兼得,兼得助学金的学生须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兼得助学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4000元,兼得比例不得超过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5%。

3、“雁行人大助学金”和“李丰助学基金”按照资助人的要求已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受助学生将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4、已转业的学生在目前所在学院进行申请。                                                                          

三、 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做好助学金项目的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学生了解助学项目信息。

2、助学金评审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各项助学金须严格按照资助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本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手册》执行。

4、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1、需提交申请书、成绩单、表格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在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信息认定时已提交给张老师的不用再次提交)。

助学金项目如下(电子版请登陆学生处网站下载):国家助学金、地震灾区助学金、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2、请各班班长和生活委员于10月18日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请在备注栏注明是否已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电子版材料发至邮件主题注明“**班助学金申请表汇总”。 hmaqing@ruc.edu.cn月19日中午十二点半携带10所有申请材料到学院209会议室上交并召开评审会

五、发放说明:

国家助学金评审完毕后,将逐月打卡发放,合计发放十个月;社会赞助类助学金待款项到达后,直接打入学生的中国银行卡中。

    详细情况查看:http://xsc.ruc.edu.cn/Article/ShowInfo.asp?ID=1741

附件一:/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助学金信息汇总表.doc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2009年10月